111 年 · 會計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桃園公司的存貨週轉率為 4,應收帳款週轉率為 10,若 1 年以 365 天計算,請問桃園公司之營業週期為何?

  1. A105 天
  2. B117 天
  3. C128 天
  4. D140 天

正解 C — 128 天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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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業週期等於存貨週轉天數加應收帳款週轉天數,兩段天數各由 365 天除以相應週轉率求得。

正解理由

營業週期指自購入或製造存貨、出售存貨形成應收帳款,到收回現金為止的期間,由存貨停留天數與帳款收回天數兩段接續組成。存貨週轉天數為 365 天除以 4 等於 91.25 天,應收帳款週轉天數為 365 天除以 10 等於 36.5 天,相加為 127.75 天,取整為 128 天,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105 天須以一年 300 天計算才會出現(75 天加 30 天),與題示 1 年以 365 天計算不合。
  2. B117 天約等於先把兩個週轉率相加為 14,再以 365 天除以 14 得 26.07 天充當收款天數;兩個比率的計算基礎不同,不能相加。
  3. C正確:91.25 天加 36.5 天等於 127.75 天,約 128 天。
  4. D140 天須以一年 400 天計算才會出現(100 天加 40 天),而題目已指定以 365 天計算。

演算步驟

  1. 存貨週轉天數 = 365 天 ÷ 4 = 91.25 天。
  2. 應收帳款週轉天數 = 365 天 ÷ 10 = 36.5 天。
  3. 營業週期 = 91.25 天 + 36.5 天 = 127.75 天,取整為 128 天。

記憶點

營業週期等於貨在倉庫的天數加上錢在客戶手上的天數。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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