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營業人專營免稅營業項目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免辦理營業登記 ②免開立統一發票 ③免辦理營業稅申報 ④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 A①②③④
- B②③④
- C③④
- D④
正解 D — ④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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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專營免稅營業人的義務範圍——免的是銷項稅款,登記、憑證與申報義務並未一併免除。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二項,「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④成立。同法第 35 條第一項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③不成立;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範圍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逐款列舉,並非專營免稅即當然免開,②不成立;營業登記係開業時的稅籍義務,不因所售貨物或勞務免稅而免除,①不成立。僅④正確,故選 D。
逐項排除
- A①②③④:四項全列為正確,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一項的申報義務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的列舉方式不合。
- B②③④:④固然成立,但②之免開發票與③之免辦申報均無依據。
- C③④:③之免辦營業稅申報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一項的規定不合。
- D④:合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二項,為官方答案。
記憶點
免稅只免銷項稅,登記、發票、申報照做,進項稅額還退不回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