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甲君因欠繳綜合所得稅導致其所有之土地遭法院拍賣,假設甲君尚未繳納或償還之項目包括:①欠繳之所得稅 ②該筆土地的地價稅 ③銀行抵押債務 ④普通債務則以上債權之清償順序應為下列何者?

  1. A①②③④
  2. B①③②④
  3. C②③①④
  4. D②①③④

正解 C — ②③①④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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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遭拍賣時,稅捐、抵押權與普通債權在價金上的受償順序,關鍵在《稅捐稽徵法》第 6 條把稅捐分成強度不同的兩層。

正解理由

《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一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同條第二項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②地價稅屬第二項所列稅目,排在抵押權之前;③銀行抵押債務由抵押權擔保,僅次於該項稅捐;①欠繳之綜合所得稅只有第一項的效力,位於抵押權之後而勝過普通債權;④普通債務墊底。順序為②③①④,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把①所得稅擺在最前,與《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二項所定②地價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的地位不合。
  2. B除①所得稅居首之誤外,又把②地價稅壓到③抵押債務之後,兩處都與《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的層級相反。
  3. C依序為土地稅捐、抵押債權、一般稅捐、普通債權,與《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二項、第一項的射程吻合。
  4. D②地價稅居首雖然正確,但把①所得稅排在③抵押債務之前,逾越了《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一項僅「優先於普通債權」的範圍。

記憶點

地價稅贏得了抵押權,所得稅只贏得了普通債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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