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甲公司係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事務,為了爭取上市上櫃的核准,公司高層故意要會計人員多記錄收入部分交易事項,少記錄成本費用交易事項,使帳上獲利提高,相關會計作業處理人員於事前曾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有確實證據者,下列何者依商業會計法第 73 條規定,得減輕或免除其刑:①商業負責人 ②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 ③經辦會計人員 ④主辦會計 ⑤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

  1. A①②③④⑤
  2. B②③④⑤
  3. C②④⑤
  4. D③④⑤

正解 D — ③④⑤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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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73 條「事前曾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其適用主體到底有哪幾種。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73 條規定「主辦、經辦會計人員或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犯前二條之罪,於事前曾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有確實證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可主張減免的主體只有三種:主辦會計人員、經辦會計人員、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恰好對應題目的③④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把①商業負責人與②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一併納入。這兩種身分見於《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的行為主體,卻未被列入同法第 73 條的減免名單。
  2. B多列了②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該身分不在《商業會計法》第 73 條所列的三種人員之內。
  3. C漏掉③經辦會計人員;《商業會計法》第 73 條的文字是「主辦、經辦會計人員」,兩者並列,不能只取主辦。
  4. D③經辦會計、④主辦會計與⑤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與《商業會計法》第 73 條所列三種人員完全對應,為正確選項。

記憶點

減免只給實際動手記帳的三種人:主辦、經辦、電子處理人員;負責人與受託處理者不在名單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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