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商業之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下列何項情事會被處以罰鍰?

  1. A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2. B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3. C違反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之規定,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
  4. D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正解 C — 違反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之規定,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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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的刑罰事由與同法第 76 條罰鍰事由的區辨,題目問的是被處以「罰鍰」者。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76 條第二款規定,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 24 條即「商業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此項屬行政罰鍰,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係《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一款事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屬刑罰而非罰鍰。
  2. B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係《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四款事由,科以同條所定刑罰。
  3. C帳簿頁數順序編號與審計軌跡的維護,違反者依《商業會計法》第 76 條第二款科處罰鍰,正是題目所問。
  4. D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係《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二款事由,亦屬刑罰。

記憶點

造假、滅失、故意遺漏走《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的刑罰;頁數與審計軌跡走同法第 76 條的罰鍰。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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