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下列有關各項會計事項之認列,何者錯誤?

  1. A辦理資產重估而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
  2. B預付費用之衡量應以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為準
  3. C除因營業或主要為交易目的或預期在一年內清償者外,各項負債應各依其到期時應償付數額之折現值列計
  4. D公司債之溢價,應列為公司債之減項

正解 D — 公司債之溢價,應列為公司債之減項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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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54 條第二項對公司債溢價與折價的表達方向,兼及同法第 52 條、第 53 條的認列與衡量規定。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54 條第二項規定「公司債之溢價或折價,應列為公司債之加項或減項」,文字兩兩對應,溢價配加項、折價配減項。選項把溢價說成公司債之減項,恰與條文所定方向相反,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商業會計法》第 52 條第一項規定依前條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而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敘述正確。
  2. B《商業會計法》第 53 條規定預付費用應為有益於未來、確應由以後期間負擔之費用,其衡量應以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為準,敘述正確。
  3. C《商業會計法》第 54 條第一項規定各項負債應各依其到期時應償付數額之折現值列計,但因營業或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或預期在一年內清償者,得以到期值列計,敘述正確。
  4. D溢價依《商業會計法》第 54 條第二項應列為公司債之加項,本項寫成減項,即為題目要找的錯誤敘述。

記憶點

公司債溢價加、折價減,方向跟著字面走,不會顛倒。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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