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第 66 條之規定,應於決算報表上簽名或蓋章之人為下列何者? ①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②經理人 ③主辦會計人員 ④經辦會計人員
-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正解 A — ①②③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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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66 條所定決算報表應由哪些人簽名或蓋章負責。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66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第三項則規定「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該項列名的僅有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人員三種人,恰為題示的①②③;④經辦會計人員並不在該項所列之內,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①代表商業之負責人、②經理人、③主辦會計人員,與《商業會計法》第 66 條第三項所列三種簽章義務人完全相符。
- B錯誤。以④經辦會計人員頂替③主辦會計人員,但《商業會計法》第 66 條第三項寫的是主辦會計人員,兩者職務不同不得互換。
- C錯誤。漏列②經理人,又多列④經辦會計人員,與《商業會計法》第 66 條第三項所列不符。
- D錯誤。漏列①代表商業之負責人,同樣誤列④經辦會計人員;經辦會計人員的會同簽章義務規定在《商業會計法》第 25 條的會計帳簿目錄,不在決算報表。
記憶點
決算報表蓋三顆章——代表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經辦不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