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單選
李君於 113 年死亡,遺產總額為 1,500 萬元,遺產淨額為 200 萬元,遺產總額中,有 A 公司上市股票 5,000 股,納稅義務人欲以該股票抵繳遺產稅,死亡日收盤價為每股 300 元,抵繳日收盤價為每股 150 元,請問可抵繳若干遺產稅?
- A0元
- B1 萬元
- C2 萬元
- D全部遺產稅
正解 A — 0元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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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稅以課徵標的物實物抵繳的門檻要件,以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四項,實物抵繳的前提是「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本題課稅遺產淨額為新臺幣 2,000,000 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第一款,五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應納遺產稅為新臺幣 200,000 元,未達三十萬元的門檻,無從申請以實物一次抵繳,可抵繳金額為 0 元,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應納稅額未達《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四項所定三十萬元,不生實物抵繳問題,可抵繳 0 元,正確。
- B1 萬元並非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四項計算所得,門檻未達即無抵繳額。
- C2 萬元同樣非本題可得之抵繳額,該項後段時價比例限制尚無適用餘地。
- D全部遺產稅得以抵繳,須先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四項的稅額門檻,本題不符。
演算步驟
- 應納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新臺幣 2,000,000 元 × 10% = 新臺幣 200,000 元;
- 門檻金額 = 新臺幣 300,000 元;
- 新臺幣 200,000 元 < 新臺幣 300,000 元,不符抵繳要件,故可抵繳稅額 = 0 元。
記憶點
實物抵繳先過三十萬元門檻;門檻沒過,時價跌價的比例限制輪不到計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