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6 單選

111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下列何者金額時,已依規定按物價指數進行調整?①喪葬費扣除額 ②遺產稅之免稅額 ③配偶扣除額 ④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⑤贈與稅之免稅額

  1. A②⑤
  2. B③④
  3. C①②⑤
  4. D①②③④⑤

正解 A — ②⑤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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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稅與贈與稅各項金額的物價指數連動機制,以及 111 年實際調整的是哪幾項。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1 條第一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器具用具與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以及各項親屬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同條第二項由財政部每年十二月底前公告次年適用金額。是否調整因此逐項各算各的漲幅,並非同步變動。111 年跨過門檻而經公告調高的是遺產稅免稅額與贈與稅免稅額,即②與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②與⑤同屬同法第 12-1 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免稅額,該年漲幅跨門檻並經公告調高,正確。
  2. B③配偶扣除額與④職業上之工具,分別列於同法第 12-1 條第一項第四款與第三款,屬會連動的項目,但該年未跨門檻。
  3. C②⑤正確,①喪葬費扣除額雖列於同項第四款,111 年並未調整,本組多列了①。
  4. D五項全列,把該年未跨門檻的①③④一併算進,與逐項判斷不符。

演算步驟

  1. 累計漲幅=(該年物價指數÷該項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1)×100%;
  2. 達百分之十以上者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3. ②⑤跨門檻故調高,①③④未達門檻。

記憶點

物價連動不是全面同步調整,是逐項各自算累計漲幅。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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