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6 單選

甲於 112 年 6 月 2 日將所有土地贈與成年子女乙,下列何種情形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之規定?

  1. A甲贈與後即行蹤不明
  2. B甲逾限未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3. C甲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贈與稅前死亡
  4. D甲贈與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遷居至國外

正解 D — 甲贈與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遷居至國外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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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原則為贈與人,僅於三種法定情形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第一項,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一、行蹤不明;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甲贈與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遷居國外,不在上開三款之列,自不符合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之規定,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甲贈與後即行蹤不明,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第一項第一款「行蹤不明」之情形,符合以受贈人乙為納稅義務人之規定。
  2. B甲逾限未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即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逾期未繳與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兩項要件兼備,符合規定。
  3. C甲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贈與稅前死亡,即同條第一項第三款「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之情形,符合規定。
  4. D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遷居國外,並非同條第一項但書所列之任一款事由,不符合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之規定;本題問「不符合」者,此即應選。

記憶點

受贈人補位只有三種情形——人不見、繳不出且無財產可執行、人已亡而未核課;喪失國籍不在其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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