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屏東縣記帳士公會目前依章程規定共設置理事 A、B、C、D、E 等 5 人。假設下期改選理事,共 9 人參選其得票高至低依序為 D、E、C、A、F、G、B、H、I 等 9 人,則依記帳士法第 23 條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屏東縣記帳士公會的理事長,連任以 1 次為限
  2. B屏東縣記帳士公會現任理事最多有 3 人可以連任
  3. C屏東縣記帳士公會下屆可連任的理事分別為 D 及 E
  4. D屏東縣記帳士公會下屆的理事名單分別為 D、E、F、G 及 H

正解 B — 屏東縣記帳士公會現任理事最多有 3 人可以連任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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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第 23 條對各級記帳士公會理事、監事連選連任人數與理事長連任次數的限制。

正解理由

依《記帳士法》第 23 條,「各級記帳士公會理事、監事任期均為四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屏東縣記帳士公會設理事 5 人,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即不得超過 2.5 人,實際上最多只有 2 人得連任;選項 (B) 稱最多有 3 人可以連任,已逾越該條所定上限,是四個選項中錯誤的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與《記帳士法》第 23 條後段相同,敘述正確。
  2. B5 人的二分之一為 2.5 人,連任人數不得超過此數而最多 2 人,寫成 3 人牴觸《記帳士法》第 23 條,是本題要挑出的錯誤敘述。
  3. C現任理事 A、B、C、D、E 中得票依序為 D、E、C、A、B,在連任上限 2 人之下得連任者為 D 與 E,敘述正確。
  4. DD、E 佔去連任名額後,其餘席次由非現任者依得票高低遞補為 F、G、H,合計 D、E、F、G、H 共 5 人,與理事名額相符,敘述正確。

記憶點

記帳士公會理事、監事任期四年,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一半,理事長連任只有一次。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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