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屏東公司派 A 到市場購買中元節拜拜需用的三牲及水果,由於肉販及菜販無法給予 A 相關之原始憑證。試問依照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的規定,正確之處理方式為何?
- A屏東公司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此外也要請 A 及 A 的主管分別或共同證明有購買三牲及水果之事實
- B屏東公司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無需請 A 及 A 的主管分別或共同證明有購買三牲及水果之事實
- C屏東公司不應入帳購買三牲及水果之交易事件,因為無法取得原始憑證
- D屏東公司只要請 A 及 A 的主管分別或共同證明有購買三牲及水果之事實即可入帳
正解 A — 屏東公司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此外也要請 A 及 A 的主管分別或共同證明有購買三牲及水果之事實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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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第二項、第三項就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的補救程序。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第二項,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同法第 19 條第三項另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向肉販、菜販購買而取不到憑證,正是該條所指的事實上限制,處理上應由公司作成憑證並經商業負責人簽章憑以記帳,並由經辦的 A 與其主管分別或共同證明確有該筆採購,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同時做到《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第二項的作成憑證簽章與第三項的人員證明,是完整的處理方式。
- B只做前半段而排除人員證明,把《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第三項的證明程序整個拿掉。
- C不入帳牴觸《商業會計法》第 14 條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的要求。
- D只有人員證明而未依《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第二項作成憑證並簽章,欠缺記帳所根據的憑證。
記憶點
買不到憑證不是不入帳,而是自行作成憑證、負責人簽章、經辦與主管作證三件事一起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