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有關公司組織之主辦會計人員任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如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股東會以股東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 B如為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 C如為兩合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 D公司章程規定之主辦會計任免程序,不得與法令規定不同
正解 B — 如為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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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就公司組織主辦會計人員任免所定的三種決議門檻。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有限公司這一段的門檻與選項所述完全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股份有限公司的任免機關是董事會,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為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並不是由股東會以股東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 B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敘述與條文相符,為正解。
- C兩合公司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選項漏掉無限責任這個限定,把有限責任股東也算進母數。
- D依《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三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故章程可以訂出高於法定門檻的程序,並非一律不得與法令規定不同。
記憶點
股份有限公司看董事會,有限公司看全體股東過半數,無限與兩合看全體無限責任股東;章程更嚴者從章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