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依記帳士法規定,有關記帳士之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記帳士事務所名稱,應註明「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2. B記帳士請領記帳士證書後,30 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3. C經登錄之記帳士,原登錄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向其原登錄之機關申報備查
  4. D自行申請註銷資格者,仍應註銷登錄

正解 D — 自行申請註銷資格者,仍應註銷登錄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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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登錄章關於事務所名稱、申請登錄時點、登錄事項變更申報與註銷登錄的規定。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7 條第二項規定「記帳士有死亡、撤銷、廢止或自行申請註銷資格或其他不得執業之情形,應註銷登錄」。自行申請註銷資格既為該項明列的事由之一,其登錄即應一併註銷,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同法第 10 條規定記帳士應於其執行業務區域設立記帳士事務所,其事務所名稱應註明「記帳士事務所」,條文所定的就是這五個字,本選項多加稅務二字,與法定名稱不符。
  2. B同法第 7 條第一項只要求記帳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登錄時點繫於執業之前,條文並未設「請領證書後三十日內」這種以領證日起算的期限。
  3. C同法第 12 條規定經登錄之記帳士因停業、復業或原登錄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原登錄之機關申報備查,本選項把三十日誤植為十五日。
  4. D自行申請註銷資格屬同法第 7 條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應註銷登錄,敘述與條文相符。

記憶點

執業前登錄、變更三十日備查、註銷資格連登錄一併註銷。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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