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規定,下列那一種資產,於資產減損後,當有證據顯示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仍不予迴轉?

  1. A投資性不動產
  2. B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3. C採權益法之投資
  4. D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正解 B — 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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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所定資產減損損失之迴轉,以及條文明文排除於迴轉之外的項目。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第二項,「當有證據顯示除商譽、備供出售及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以外之資產於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應予迴轉」,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正落在該項明列的除外之列,帳面金額不予迴轉(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條已於 112 年 1 月修正,除外項目調整為商譽及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投資性不動產列於同條第一項應評估減損跡象之項目,未被第二項排除,證據顯示減損已不存在或減少時應予迴轉。
  2. B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者,條文明文排除,減損後不迴轉,為本題所問。
  3. C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同列於該條第一項評估項目,並非除外項目,其減損損失應予迴轉並認列至當期利益。
  4. D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亦為該條第一項之評估項目,得迴轉,惟迴轉後金額不得超過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記憶點

不迴轉的是商譽與權益工具投資這一族,可迴轉者一律以未認列減損時之帳面金額封頂。

本題涉及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112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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