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甲有限公司 110 年 9 月以新臺幣 200 萬元購進商品一批,另以新臺幣 110 萬元售予個人 A 一批商品,請問甲有限公司該二商品交易之收支,依商業會計法第 9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支付貨款必須採用核定的支付工具,收取銷售額可收取現金
  2. B支付貨款及收取銷售額皆不能使用現金
  3. C支付貨款及收取銷售額都必須採用核定的收支工具
  4. D支付貨款可以現金支付,收取銷售額必須採用核定的支付工具

正解 A — 支付貨款必須採用核定的支付工具,收取銷售額可收取現金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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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的規範對象只有商業的支出,並未及於收取銷售額。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一項,「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同條第二項並定明前項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甲有限公司購進商品支付新臺幣 2,000,000 元屬條文所稱支出,達公告金額時須使用核定的支付工具;售予個人 A 收取新臺幣 1,100,000 元是收取銷售額,該條並未限制收款方式,仍得收取現金,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支出使用核定支付工具、收款得收現金,與《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一項的規範範圍相符。
  2. B把收取銷售額也列為不得使用現金,逾越了《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一項僅規範支出的文義。
  3. C同樣把收款端一併納入,《商業會計法》第 9 條並無所謂收支工具的要求。
  4. D方向顛倒,受《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一項拘束的是支出,不是收取銷售額。

記憶點

《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管的是錢出去,錢進來不管;金額門檻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必背數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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