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傳票上登載之會計項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收入傳票:貸方會計項目,支出傳票:借方會計項目
  2. B收入傳票:借方會計項目,支出傳票:貸方會計項目
  3. C收入傳票及支出傳票皆無借方、貸方會計項目
  4. D收入傳票及支出傳票皆有借方、貸方會計項目

正解 A — 收入傳票:貸方會計項目,支出傳票:借方會計項目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 此題於歷屆重複出現 2 次,屬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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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17 條所定三種記帳憑證中,收入傳票與支出傳票各自登載的是借方或貸方會計項目。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17 條,記帳憑證之種類為收入傳票、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三種,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三分法的分界就是現金:收入傳票所記錄者為現金收入事項,現金列借方已由傳票種類本身表彰,票面上登載的自然是相對之貸方會計項目;支出傳票所記錄者為現金支出事項,現金列貸方同樣由傳票種類表彰,票面上登載的是借方會計項目。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收入傳票登載貸方會計項目、支出傳票登載借方會計項目,與現金收付方向由傳票種類本身表彰的設計相符。
  2. B借貸恰好寫反。收入事項的現金增加已居借方,票面若再登載借方項目,該筆分錄就只剩借方而無貸方,與借貸法則不合。
  3. C兩種傳票並非皆無借貸方會計項目:收入傳票有貸方項目、支出傳票有借方項目,只是不同時列示借貸雙方。
  4. D借貸雙方會計項目均予列示者,為《商業會計法》第 17 條所定之轉帳傳票,而非收入傳票或支出傳票。

記憶點

收入記貸方、支出記借方,借貸兩方都寫的是轉帳傳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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