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單選
依現行稅法,下列何者不是分期付款銷貨,當期損益的計算方法?
- A同業平均毛利法
- B全部毛利法
- C普通銷貨法
- D毛利百分比法
正解 A — 同業平均毛利法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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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分期付款銷貨當期損益的法定計算方法有哪幾種,屬《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收入類查核的列舉規定。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一項,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之銷貨,其當期損益得依下列方法擇一計算:一、全部毛利法;二、毛利百分比法;三、普通銷貨法。該項為列舉且限於擇一適用,同業平均毛利法並不在所列三種方法之中,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同業平均毛利法未列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一項;同業利潤標準是帳證不全時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的工具,不是分期付款銷貨的損益計算方法,敘述即為本題所指之非法定方法。
- B全部毛利法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一項第一款,依出售年度內全部銷貨金額,減除銷貨成本(包括分期付款貨品之全部成本)後計算之,屬法定方法。
- C普通銷貨法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一項第三款,除依現銷價格及成本核計當年度損益外,約載分期付款售價高於現銷價格部分為未實現之利息收入,嗣後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屬法定方法。
- D毛利百分比法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一項第二款,依出售年度約載之分期付款銷貨價格及成本計算毛利率,以後各期收取之分期價款按此比率計算利益及應攤計之成本,屬法定方法。
記憶點
分期付款銷貨只有全部毛利法、毛利百分比法、普通銷貨法三選一,經採用本期不得變更。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