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單選
擔保稅款之擔保品計價,下列何者錯誤?
- A黃金,按九折計算
- B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
- C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按八折計算
- D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按九折計算
正解 D — 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按九折計算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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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稅捐稽徵法》第 11-1 條相當擔保之擔保品種類,以及各類擔保品的計價折數。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11-1 條第一項第一款,黃金按九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與外幣同列於該款後段,折數是八折而非九折,選項敘述與條文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黃金按九折計算,與《稅捐稽徵法》第 11-1 條第一項第一款前段完全一致,敘述正確。
- B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見同法第 11-1 條第一項第二款,敘述正確。
- C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按八折計算,與同法第 11-1 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一致,敘述正確。
- D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依同法第 11-1 條第一項第一款與外幣同列為八折,本項寫成九折,是四個選項中唯一與條文不符者。
記憶點
九折只給黃金,外幣與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都是八折,公債按面額、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