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承包工程採成本回收法計算工程損益,其承包工程之工期有跨年度者,其管理費用應如何認列?

  1. A於費用發生之年度列報,不得遞延
  2. B依工程之工期年度,平均列報
  3. C依工程之完工程度,按比例列報
  4. D累積於工程完工時,一次認列

正解 A — 於費用發生之年度列報,不得遞延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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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承包工程採成本回收法且工期跨年度時,管理費用的列報年度。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第 3 項,「營利事業承包工程採成本回收法計算工程損益,其承包工程之工期有跨年度者,其管理費用應於費用發生之年度列報,不得遞延」。管理費用是期間費用,不隨工程進度分攤,也不隨工程完工遞延,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於費用發生之年度列報,不得遞延: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第 3 項的文字一致,本項正確。
  2. B依工程之工期年度平均列報:把費用依工期年數攤平,等於讓當年度發生的費用延後到以後年度列報,正是該項所稱之遞延。
  3. C依工程之完工程度按比例列報:完工比例法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第 1 項用來計算工程損益的方法,適用對象是工程收入與工程成本,不是管理費用;何況採成本回收法者本即因工程損益無法估計而不適用完工比例。
  4. D累積於工程完工時一次認列:把數個年度的管理費用堆到完工年度,遞延幅度最大,與該條「不得遞延」的要求直接衝突。

記憶點

成本回收法下,工程收入限於已發生成本的可回收範圍,管理費用則一律「發生年度列報、不得遞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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