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單選
關於營利事業成本費用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非營業所必需之借款利息,不予認定為利息費用
- B依所得稅法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不得以費用列支
- C出售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
- D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款,得就其支出之性質按原支出項目列支
正解 B — 依所得稅法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不得以費用列支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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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對利息與稅捐兩類支出的認定規定,四個選項各取兩條文中的一款,問哪一個敘述與準則不符。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十七款,依《所得稅法》第 68 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明文「得以費用列支」;選項卻寫成不得以費用列支,與該款規定相反,故選 B。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與第 97 條均已於 2023 年 12 月修正。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二款明定非營業所必需之借款利息,不予認定。
- B敘述錯誤。《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十七款把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列為得以費用列支者,而非不得列支。
- C敘述正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七款規定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應在該項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該款但書並就特定土地依《土地稅法》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明定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
- D敘述正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十三款明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款,得就其支出之性質按原支出項目列支。
記憶點
補繳稅款加計的利息可列費用,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與罰鍰則一律不予認定。
本題涉及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112 年 12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