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單選
一般營利事業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多少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 A$1,800
- B$2,000
- C$2,400
- D$3,000
正解 C — $2,40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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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列支職工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時,每人每月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的定額上限。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五章費用類之查核關於伙食費之查核規定,一般營利事業職工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每人每月在新臺幣 2,400 元範圍內者,免視為該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該定額部分始應併入其薪資所得辦理扣繳與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一款把「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明列於薪資總額之內,正說明膳食給與原則上就是薪資,定額免視為薪資是在此原則上開出的窗口,故選 C。
逐項排除
- A1,800 元:低於規定之定額,若以此為上限,將使新臺幣 1,800 元至 2,400 元之間的伙食費被計為員工薪資所得,與規定不符。
- B2,000 元:非規定之定額金額,以此為上限同樣會使新臺幣 2,000 元至 2,400 元之間的伙食費被計為薪資所得。
- C2,400 元:即一般營利事業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含加班誤餐費)免視為薪資所得之上限,本項正確。
- D3,000 元:高於規定之定額,超過新臺幣 2,400 元之部分依規定仍屬該員工之薪資所得,不能主張免視為薪資。
記憶點
一般職工伙食費「每人每月新臺幣 2,400 元」以內免計薪資,加班誤餐費要一起擠進這個額度。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