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單選
財務報表之會計項目分類,上期與本期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 A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
- B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
- C重新分類
- D附註說明
正解 B — 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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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31 條對前後期會計項目分類一致性的要求,以及分類不一致時的處理方式。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31 條,「財務報表上之會計項目,得視事實需要,或依法律規定,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前後期之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計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條文對不一致情形設了兩個並列的動作:一是重新予以分類,二是附註說明,兩者是並行關係而非擇一。四個選項中同時具備這兩個動作者只有一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二年度對照方式是《商業會計法》第 32 條對年度財務報表格式的要求,除新成立之商業外應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與分類不一致時的處理無涉。
- B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與《商業會計法》第 31 條後段之文字完全對應,為正確處理方式。
- C只做重新分類,漏掉《商業會計法》第 31 條後段所要求的附註說明,處理並不完整。
- D只做附註說明,未依《商業會計法》第 31 條後段重新予以分類,同樣不完整。
記憶點
前後期分類不一致,重分類與附註兩件事要一起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