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單選
甲君於民國 108 年 8 月 15 日在南投縣獨資設立南投商行營業,登記資本額新臺幣四萬元,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 A其商業會計事務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機關皆為經濟部
- B不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
- C得不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
- D得不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正解 D — 得不適用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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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獨資商業在《商業會計法》與《商業登記法》下的適用範圍與主管機關歸屬。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82 條第一項「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其認定標準依《商業會計法》第 82 條第二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各直轄市、縣(市)區內經濟情形定之。條文用語是「得不適用」,屬容許規定而非當然排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依《商業會計法》第 3 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商業會計法》第 3 條第二項第三款並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劃歸縣(市)主管機關;《商業登記法》第 2 條第一項的三級劃分相同,《商業登記法》第 8 條並規定向商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南投商行設於南投縣,兩個機關都不是經濟部。
- B錯。「不適用」把《商業會計法》第 82 條第一項的「得不適用」寫成當然排除,法律效果與條文用語不符;後段免辦商業登記亦無依據。
- C錯。前段與《商業會計法》第 82 條第一項相符,後段「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則無依據;《商業登記法》第 8 條就商業登記之申請設有一般規定,登記資本額多寡不影響該項義務。
- D對。只就《商業會計法》的適用陳述「得不適用」,與《商業會計法》第 82 條第一項的用語一致,且未擴及商業登記義務。
記憶點
小規模獨資「得」不適用《商業會計法》,商業登記仍照《商業登記法》辦。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