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單選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 A領有演出執照的街頭藝人之表演酬勞
- B領有記帳士證書但受僱於記帳士事務所而取得之勞務報酬
- C作家取得之稿費
- D保險經紀人取得之佣金收入
正解 B — 領有記帳士證書但受僱於記帳士事務所而取得之勞務報酬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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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執行業務者的範圍,以及受僱提供勞務者所得的歸類。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重點在自力營生;《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則規定薪資所得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並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領有記帳士證書而受僱於記帳士事務所者,係在職務上為雇主提供勞務,非自力執行業務,其報酬屬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領有演出執照的街頭藝人之表演酬勞,屬《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所列表演人自力營生之業務或演技收入,為執行業務所得。
- B受僱於記帳士事務所而取得之勞務報酬,係職務上取得之薪資收入,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薪資所得,為本題答案。
- C作家取得之稿費,屬《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所稱著作人之業務收入,為執行業務所得。
- D保險經紀人取得之佣金收入,屬《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所列經紀人之業務收入,為執行業務所得。
記憶點
同一張證照,自己開業執業是執行業務所得,受僱領薪就是薪資所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