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9 單選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非居住者交易於 105 年後購入、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該交易之所得稅稅率為多少?

  1. A15%
  2. B20%
  3. C35%
  4. D45%

正解 C — 35%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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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 105 年後取得之房地,持有期間與稅率的對應關係。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三項第二款,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超過一年者為百分之三十五。非居住者只有這兩級,持有超過十年仍落在「超過一年」那一級,故選 C。(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條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1 條均已於 110 年 7 月修正,現行非居住者之級距改為持有二年以內百分之四十五、超過二年百分之三十五。)

逐項排除

  1. A15% 只出現在《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三項第一款居住者持有超過十年之情形,非居住者無此級距。
  2. B20% 同屬居住者一款下的稅率(持有超過二年未逾十年等情形),非居住者不適用。
  3. C35% 是非居住者持有超過一年者的稅率,持有超過十年自屬此級,本項正確。
  4. D45% 適用於非居住者持有一年以內者,本題持有超過十年,不符該級距。

演算步驟

  1. 持有期間 = 超過十年,大於一年,落入非居住者「超過一年」級距;
  2. 應納稅額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 百分之三十五,故該交易之所得稅稅率為 35%。

記憶點

非居住者只有兩級,一年以內四成五,過了一年通通三成五。

本題涉及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1 條(110 年 7 月修正)、《所得稅法》第 14-4 條(110 年 7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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