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5 單選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個人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1. A出售於 100 年中繼承取得土地之交易所得
  2. B未超過 18 萬之稿費收入
  3. C百貨公司周年慶之中奬奬金
  4. D大學入學考試命題酬勞

正解 C — 百貨公司周年慶之中奬奬金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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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綜合所得總額的涵蓋範圍,重點在分辨《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的免稅項目與同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類所得。

正解理由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規定,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該類第三款僅將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排除於併計之外,改依第八十八條扣繳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百貨公司周年慶抽獎屬民間舉辦之機會中獎,不在排除之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免稅。《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同法第 4 條之 4 第一項之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以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或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者為限,一百年繼承取得之土地不在其中。
  2. B免稅。《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個人稿費等收入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免納所得稅。
  3. C應併入。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八類之機會中獎獎金,且非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4. D免稅。《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款規定,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免納所得稅。

記憶點

民間抽獎要併計、政府獎券扣繳後不併計;土地交易、限額內稿費與入學考試試務工作費用則列在免稅條。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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