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單選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①公用事業 ②理髮業 ③計程車業 ④幼稚園提供之教育勞務
-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正解 D — ②③④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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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統一發票之開立義務與其但書例外,以及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與免開發票的連動。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一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其具體行業範圍,依同條第四項授權由財政部所定之辦法規範。理髮業、計程車業屬規模狹小、交易零星而按查定課徵之典型,幼稚園提供之教育勞務則為同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免徵營業稅之項目,三者均在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列,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本組合含①公用事業。公用事業之銷售額既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一項所列免稅項目,亦不屬同法第 32 條第一項但書之營業性質特殊者,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 B本組合同樣含①公用事業,其開立義務未被免除,②④縱然無誤,整組仍不成立。
- C本組合含①公用事業,且漏列②理髮業,兩處均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一項但書之範圍不合。
- D②理髮業與③計程車業屬同法第 32 條第一項但書得掣發普通收據者,④幼稚園之教育勞務依同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五款免徵營業稅,三項齊備。
記憶點
規模狹小者與免稅勞務可免發票,公用事業照常開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