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營利事業收到股東依其出資比例捐贈的資產時,該項受贈資產應如何認列?

  1. A其他收入
  2. B遞延收入
  3. C其他權益
  4. D資本公積

正解 D — 資本公積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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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第二項受贈資產的認列分流,以及股東依出資比例捐贈為何屬於股本交易。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第二項規定「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落在哪一項取決於受贈的性質。股東依其出資比例捐贈資產,是捐贈人以業主身分、按持股比例對公司挹注資源,與繳納股款在經濟實質上同屬《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8 條所稱「公司因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並非營業活動賺得的成果,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其他收入:《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第二項雖列有收入一途,那是受贈性質屬損益者;捐贈人按出資比例行動時為股本交易,不進損益。
  2. B遞延收入:《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第二項所列遞延收入,指受贈仍附有未來須履行之義務或指定用途而應分期認列者,本題捐贈未附此類條件。
  3. C其他權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0 條所稱其他權益,包括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損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及未實現重估增值四款,股東捐贈不在其列。
  4. D資本公積:正確。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8 條,資本公積指公司因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並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

記憶點

股東按出資比例送進公司的資產,走股本交易列資本公積,不列收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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