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0 單選

下列會計項目何者非屬長期性之投資?

  1. 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 B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
  3. C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4. D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正解 C —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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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所列「長期性之投資」六款會計項目,以及避險衍生工具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歸屬。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長期性之投資包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動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六款,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不在其中,故選 C。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條已於 112 年 1 月修正,修正後第五款為「避險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避險工具已納入長期性之投資,不可再以舊款背誦。

逐項排除

  1. A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第一款明列之項目,屬長期性之投資。
  2. B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第四款,指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務工具投資。
  3. C未列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六款之中;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資產,當時掛在流動資產項下的短期性之投資,為本題應選。
  4. D指持有具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之權益工具投資,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第六款。

記憶點

長期性之投資只認《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那六款,見到「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先想流動側。

本題涉及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112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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