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0 單選

下列何項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之課稅範圍?

  1. A由國外進口乘人小汽車
  2. B會計師執行業務所取得之收入
  3. C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公司,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
  4. D營利事業受託代銷貨物

正解 B — 會計師執行業務所取得之收入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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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二項但書把執行業務者提供之專業性勞務排除在銷售勞務之外。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同法第 3 條第二項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會計師執行業務所取得之收入,屬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依該但書不構成銷售勞務,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之內,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由國外進口乘人小汽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 條第一款屬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進口,依同法第 1 條為課稅範圍。
  2. B會計師執行業務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二項但書排除於銷售勞務之外,非屬課稅範圍。
  3. C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公司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 條第四款為營業人,同法第 2 條之 1 並定其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屬課稅範圍。
  4. D營利事業受託代銷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三項第五款,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視為銷售貨物,屬課稅範圍。

記憶點

執行業務者的專業性勞務與個人受僱提供之勞務,不算銷售勞務。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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