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下列何項為實際管理處所之認定依據?

  1. A營利事業之股東中,有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 B營利事業設立於免稅或低稅率之國家
  3. C財務報表儲存於中華民國境內
  4. D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媒體刊登廣告

正解 C — 財務報表儲存於中華民國境內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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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對「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三款認定要件。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第三項,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指同時符合三款規定者:第一款,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款,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款,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財務報表儲存於中華民國境內正是第二款所明列的情形,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不是認定依據。《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第三項看的是決策者身分、決策處所、紀錄存放處與營運執行地,股東國籍未列入任何一款。
  2. B不是認定依據。設立於免稅或低稅率之國家是《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的判斷因子,與實際管理處所分屬兩套規定。
  3. C是認定依據,直接對應《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第三項第二款所列的財務報表製作或儲存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
  4. D不是認定依據。在境內媒體刊登廣告屬行銷行為,未達《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第三項第三款「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的程度。

記憶點

實際管理處所看三樣:決策的人與地、帳簿議事錄放在哪、主要營運在哪執行。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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