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3 單選

依商業登記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商業暫停營業六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
  2. B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
  3. C商業之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申請為變更登記
  4. D經理人之任免或調動,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登記

正解 A — 商業暫停營業六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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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登記法》各類登記的申請門檻與期限——停業登記、歇業登記、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與經理人任免登記。

正解理由

依《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第一項,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第二項並定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選項 A 把門檻寫成暫停營業「六個月以上」,與條文所定的一個月不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理由如上,《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第一項的停業登記門檻是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本項誤植為六個月以上。
  2. B敘述正確。《商業登記法》第 18 條明定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
  3. C敘述正確。《商業登記法》第 15 條第一項明定登記事項有變更時,因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應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為之。
  4. D敘述正確。《商業登記法》第 13 條明定經理人之任免或調動,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登記。

記憶點

停業看「一個月」、歇業與經理人異動看「十五日」、繼承所致之變更看「六個月」。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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