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所稱商業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組織
- B所定商業之範圍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 C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 D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正解 D — 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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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總則章對商業、商業範圍、主管機關與商業負責人範圍的定義性規定。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該條把商業負責人的認定完全交由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決定,與選項敘述逐字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並未限於公司組織,獨資、合夥等非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同受規範。
- B錯誤。依《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後段,商業之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該項並未列入證券交易法。
- C錯誤。《商業會計法》第 3 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並非財政部。
- D正確。與《商業會計法》第 4 條所定商業負責人範圍的認定方式相符。
記憶點
商業會計法看的是經濟部這條線——商業範圍與負責人範圍都往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去找。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