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單選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有關應收帳款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金額重大之應收關係人帳款,不應單獨列示
- B已提供擔保者,不應予揭露
- C分期付款銷貨之未實現利息收入,應列為應收帳款之加項
- D業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
正解 D — 業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應收帳款的列示、揭露、轉銷與減項規定。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應收帳款「業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D) 與條文文字相符,故選 D。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條已於 112 年 1 月修正,並另定有 117 年 1 月施行之修正,流動資產各款會計項目的名稱與內容隨之調整。
逐項排除
- A《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為「金額重大之應收關係人帳款,應單獨列示」,本項寫成不應單獨列示,與條文相反。
- B《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目為「已提供擔保者,應予揭露」,本項寫成不應予揭露,與條文相反。
- C《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為「分期付款銷貨之未實現利息收入,應列為應收帳款之減項」,本項寫成加項,方向錯置。
- D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相符,確定無法收回即應轉銷,屬正確敘述。
記憶點
關係人要「單獨列示」、擔保要「揭露」、確定收不回要「轉銷」,未實現利息收入永遠是減項。
本題涉及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112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