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單選
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有關所得稅法居住者之定義何者正確?
- A陳董為中華民國國民,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生活重心在境內,若陳董一年在臺停留合計未滿 31 天,則非為我國境內居住者
- B王先生有中華民國國籍,長年住在國外,生活重心在境外,但因某些因素在我國境內仍設有戶籍,若王先生一年在臺停留合計滿 31 天,則視為我國境內居住者
- C約翰屬於美國籍公民,雖因工作因素一年在臺居留合計滿 183 天,仍不會被視為我國居住者
- D張先生為華僑,擁有雙重國籍,但長年居住在外,在我國並無戶籍,若張先生一年合計在臺停留超過 183 天,則張先生在我國境內與大陸地區取得之所得應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正解 B — 王先生有中華民國國籍,長年住在國外,生活重心在境外,但因某些因素在我國境內仍設有戶籍,若王先生一年在臺停留合計滿 31 天,則視為我國境內居住者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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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7 條第二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兩款判準,以及有無戶籍的適用差別。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7 條第二項第一款,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法第 7 條第二項第二款則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亦屬之。王先生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屬第一款有住所之情形,其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停留合計已滿三十一天,依主管機關就「經常居住」所定之認定標準即屬之,縱生活重心在境外亦同,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陳董在境內設有戶籍且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縱停留未滿三十一天,仍屬《所得稅法》第 7 條第二項第一款之境內居住者,本項判斷相反。
- B境內設有戶籍且該課稅年度停留合計滿三十一天,合於《所得稅法》第 7 條第二項第一款,即為境內居住之個人。
- C約翰在境內無住所,但一課稅年度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正合《所得稅法》第 7 條第二項第二款,應為境內居住之個人,本項判斷相反。
- D張先生停留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固合於《所得稅法》第 7 條第二項第二款,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課徵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為對象,張先生在我國無戶籍,本項所述有誤。
記憶點
有戶籍看停留三十一天與生活重心,無戶籍看一百八十三天。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