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單選
A 記帳士於屏東縣設立記帳士事務所,登錄執行業務區域為屏東縣、高雄市、臺南市、臺東縣,有關於 A 記帳士執業及加入記帳士公會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A 記帳士的事務所名稱,應註明「稅務暨會計事務所」
- BA 記帳士必須加入屏東縣記帳士公會,不用於高雄市、臺南市及臺東縣設立分所
- CA 記帳士有臺北市的客戶想執行稅務申報業務,不用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登記
- DA 記帳士可以協助客戶處理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業務
正解 B — A 記帳士必須加入屏東縣記帳士公會,不用於高雄市、臺南市及臺東縣設立分所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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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第 9 條、第 10 條與第 19 條,跨區執業免設分所、事務所名稱與加入公會的規定。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9 條規定「記帳士執行業務之區域以其登記開業之直轄市、縣市為其執行業務區域。其在其他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同法第 19 條規定「記帳士登錄後,非加入記帳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A 記帳士登記開業地在屏東縣,須加入該地之記帳士公會始得執行業務;至於高雄市、臺南市、臺東縣的業務,依上開規定以向主管機關登記為已足,法律明文免設分事務所,故選 B。
逐項排除
- A《記帳士法》第 10 條明定記帳士應於其執行業務區域設立記帳士事務所,其事務所名稱應註明「記帳士事務所」。
- B加入公會是《記帳士法》第 19 條所定的執業前提,跨區執行業務免設分事務所則是同法第 9 條後段的明文。
- C依《記帳士法》第 9 條後段,在登記開業地以外的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仍應向主管機關登記,本項免除登記的說法與該條不符。
- D《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二項明定,記帳士得執行之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記憶點
跨區執業是登記免設所,招牌要掛記帳士事務所,查核簽證不在業務範圍內。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