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8 單選

甲記帳士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何者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主管機關將甲記帳士交付懲戒。 ①利害關係人 ②法院 ③業務事件主管機關 ④記帳士公會 ⑤記帳士執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1. A①②④
  2. B僅①③④
  3. C①②③⑤
  4. D①③④⑤

正解 B — 僅①③④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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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第 28 條所定得報請主管機關交付懲戒的主體共有哪幾種。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26 條第一款規定記帳士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應付懲戒;同法第 28 條接著規定「記帳士有第二十六條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記帳士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主管機關交付懲戒」。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並報請交付懲戒者以此三種為限,即①利害關係人、③業務事件主管機關、④記帳士公會,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收入②法院。《記帳士法》第 28 條未將法院列為得報請之主體;同法第 30 條處理的是懲戒委員會認為有犯罪嫌疑時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流向恰好相反。
  2. B①③④三者逐字對應《記帳士法》第 28 條所列之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與記帳士公會,正確。
  3. C同時收入②法院與⑤直轄市(縣市)政府,兩者均不在《記帳士法》第 28 條的列舉之內。
  4. D收入⑤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6 條第二項,利害關係人應將事實及證據送交業務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再依同條第一項報請財政部交付懲戒,並非由地方政府提出。

記憶點

報請交付懲戒只有三家: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記帳士公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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