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單選
甲公司 112 年 5 月有下列各項金流交易事項(單位:新臺幣),何者不符合商業會計法第 9 條之規定? ①乙公司支付 120 萬元現金,向甲公司購買貨車乙輛 ②王五君支付 150 萬元,向甲公司購買小客車乙輛 ③丙公司支付 98 萬元,向甲公司購買貨車乙輛 ④甲公司以支票存款支付臺灣銀行貸款本息 300 萬元 ⑤甲公司以活期存款取款條從臺灣銀行提款 105 萬元後,給付丁公司貨款
- A①②③④⑤
- B②③④⑤
- C②④⑤
- D①⑤
正解 D — ①⑤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5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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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9 條商業支出達一定金額應使用具名支付工具之規定。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9 條第一項,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同條第二項規定該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①乙公司為商業,以現金支付新臺幣 120 萬元購買貨車;⑤甲公司自銀行提領現金 105 萬元後,以現金給付丁公司貨款——兩者均屬商業之大額支出而未使用載明受款人之支付工具,不符合《商業會計法》第 9 條規定,故選 D。
逐項排除
- A①②③④⑤:②之支付人王五君為自然人而非商業,不受《商業會計法》第 9 條拘束;④以支票存款支付,屬條文所列支付工具,兩者均不得計入。
- B②③④⑤:除②④不應計入外,③丙公司支付之新臺幣 98 萬元未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亦不在應使用具名支付工具之列,且本組漏列①。
- C②④⑤:②④皆非違反情形,且漏列①。
- D①⑤:一為商業以現金支付達一定金額之購車款,一為商業提領現金後以現金給付大額貨款,均未使用載明受款人之支付工具,正確。
記憶點
《商業會計法》第 9 條三關卡:主體是商業、支出達公告金額、方式須具名——逐關檢查再選組合。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