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單選
林記帳士受甲公司委任,為甲公司處理商業會計事務及稅務,甲公司因為向銀行融資,請求林記帳士配合作帳調整,但林記帳士堅持依商業會計法、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相關法令處理,該行為符合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之何準則?
- A行為準則之務實
- B基本原則之務實
- C行為準則之誠正
- D基本原則之誠正
正解 C — 行為準則之誠正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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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面對委任人要求配合美化帳目仍堅持依法處理,對應職業倫理道德規範行為準則中的「誠正」。
正解理由
受委任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者本就受《商業會計法》拘束:同法第 5 條第五項明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同法第 71 條第一款則對「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林記帳士拒絕為融資而調整帳目,守住的正是不作不實記載的誠實正直分際;這是就受託處理會計事務的具體情境所為,屬行為準則中誠正一目,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務實講的是受委任事務辦得勤勉切實,本題的爭點是要不要照實記帳,屬誠實問題而非勤勉問題。
- B品目錯在務實,層次也錯在基本原則,兩個變數都對不上本題情境。
- C正確。堅持依法令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不配合調整帳目,是誠正在具體執業情境中的展現。
- D誠正的品目相符,但基本原則只作抽象的價值宣示;本題描述的是特定情境下的具體抉擇,應歸行為準則。
記憶點
客戶要你「調一下帳」時說得出口的那個「不」,就是誠正。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