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8 單選

陳記帳士為精進稅務專業能力,每年皆經常參加國稅局及記帳士公會之相關專業課程,該行為符合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之何準則?

  1. A行為準則之務實
  2. B行為準則之適任
  3. C基本原則之務實
  4. D基本原則之適任

正解 B — 行為準則之適任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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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把倫理要求分成基本原則與行為準則兩個層次,持續專業進修應歸入哪一層次的哪一項。

正解理由

依《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的體例,基本原則揭示記帳士執業所應秉持的價值取向,屬宣示性的上位要求;行為準則則就執業時具體應為或不應為的作為逐項規定。經常參加國稅局及記帳士公會之專業課程,目的在使自身專業能力足以承辦所受委任的事務,這是對執業行為的具體要求,落在行為準則之下的「適任」一項,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層次對、項目錯。務實一項著重依事實與確實資料處理受任事務,與持續充實專業能力不同。
  2. B層次與項目均相符。適任即要求維持足以勝任受任事務的專業能力,持續進修正是其具體展現,為本題應選項。
  3. C層次與項目均不符。務實非本題情境所指,基本原則亦非規定具體執業作為之處。
  4. D項目對、層次錯。適任是行為準則之一項,不列於基本原則。

記憶點

價值取向看基本原則,執業動作看行為準則;進修是動作,歸適任。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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