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單選
某商業於 111 年 12 月 20 日已決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惟至 112 年 1 月 16 日始發放,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年終獎金應帳列為那一年度之薪資費用?
- A111 年度
- B112 年度
- C由該商業負責人本於商業利益自行決定
- D報請主管機關核釋
正解 A — 111 年度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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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的會計基礎,費用歸屬年度取決於確定應付的時點,而非實際付款日。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一項規定「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同法第 10 條第二項並界定「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年終獎金既於 111 年 12 月 20 日決定發放,該日即為確定應付之時,應於 111 年度入帳為薪資費用;112 年 1 月 16 日只是現金流出的時點,不改變費用的歸屬年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確定應付的時點落在 111 年度,依《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二項即行入帳,本項為費用所屬年度。
- B以實際發放日認列是《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三項現金收付制的作法,而平時採現金收付制者,依同法第 10 條第一項仍須於決算時照權責發生制調整。
- C會計基礎由《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第一項法定,不是商業負責人得本於商業利益裁量的事項。
- D歸屬標準條文已有明文,並無報請主管機關核釋的程序。
記憶點
確定應付就入帳,付錢那天只是把款結清。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