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單選
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訂定其會計制度,應衡酌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實際業務情形
- B會計事務之性質
- C同業競爭需要
- D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
正解 C — 同業競爭需要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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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12 條所列訂定會計制度時應衡酌的事由,屬列舉規定的比對題。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12 條規定「商業得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條文所列的衡酌事由為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三者都指向商業內部的狀況;同業競爭需要是對外的經營策略考量,並未寫進條文的列舉,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實際業務情形是《商業會計法》第 12 條列舉的第一項事由,會計制度必須貼合實際做的生意。
- B會計事務之性質是《商業會計法》第 12 條列舉的事由之一,事務繁簡不同,制度的細緻程度也不同。
- C同業競爭需要屬市場策略層面,不在《商業會計法》第 12 條的列舉範圍之內。
- D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是《商業會計法》第 12 條列舉的事由之一,制度同時承擔控制與管理的功能。
記憶點
業務情形、事務性質、內控與管理需要都向內看,對外的同業競爭不在條文裡。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