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2 單選

依記帳士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記帳士與委任人訂立之委任書與記帳士執行業務設置簿冊皆應載明之事項?①委任人之地址 ②委任權限 ③委任案件內容 ④酬金數額 ⑤委任日期

  1. A①②③
  2. B①③⑤
  3. C②③④
  4. D③④⑤

正解 B — ①③⑤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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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第 14 條委任書應載明事項,與同法第 16 條執行業務簿冊應載明事項的交集。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14 條第二項規定委任書應載明「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委任日期」;同法第 16 條第一項規定簿冊應載明「委任案件之類別及內容」「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酬金數額」「委任日期」。兩份文件都出現的只有委任人之地址、委任案件內容與委任日期三項,即①③⑤,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①②③把委任權限也算進交集,但委任權限僅見於《記帳士法》第 14 條第二項第二款的委任書,簿冊的四款並未要求記載授權範圍。
  2. B①③⑤三項在委任書與簿冊的法定應載事項中同時出現:地址見於兩條的當事人款,案件內容分見兩條的案件款,委任日期在兩條各自獨立成一款,正是題目所要的交集。
  3. C②③④同時混入只屬委任書的委任權限與只屬簿冊的酬金數額,兩端各錯一項。
  4. D③④⑤中的酬金數額僅見於《記帳士法》第 16 條第一項第三款的簿冊,委任書並不需要記載報酬金額。

記憶點

交集記「人、事、時」,權限歸委任書、酬金歸簿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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