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單選
依現行查核準則規定,下列各項費用認列標準之敘述,何者正確?
- A營利事業單件購置之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兩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 8 萬元者,得列為當年度費用
- B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6%限度內,提列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 C營利事業對政黨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 20%為限,其可扣除總額不得超過 50 萬元
- D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未指定特定私立學校之捐款,不得超過所得額 25%
正解 A — 營利事業單件購置之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超過兩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 8 萬元者,得列為當年度費用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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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查核準則費用認列標準,含小額固定資產、退休金準備與捐贈限額。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 條之 1,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雖未逾新臺幣八萬元,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本項為單件購置且未逾該門檻,正合本文要件,故選 A。
逐項排除
- A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7 條之 1 之新臺幣八萬元門檻相符,得列為當年度費用。
- B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依同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二目,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限度為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非百分之六。
- C依同準則第 79 條第一款第二目,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五十萬元,非百分之二十。
- D依同準則第 79 條第一款第六目,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特定私立學校之捐款得全數列為費用,百分之二十五之上限係加於指定捐款。
演算步驟
- 提列限度=已付薪資總額×法定比例。
- 已付薪資總額新臺幣 10,000,000 元×4%=新臺幣 400,000 元;
- 誤按百分之六則為 600,000 元,虛增 200,000 元。
記憶點
八萬元列費用、退休準備百分之四、政黨捐贈百分之十且上限五十萬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