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6 單選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當公司買回庫藏股票,尚未再出售或註銷者,應按下列何者列為權益之減項?

  1. A買回成本
  2. B股票市價
  3. C股票面額
  4. D視公司目的選擇適合之評估價值

正解 A — 買回成本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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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對庫藏股票的處理方法,考的是成本法與權益減項的組合。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庫藏股票,指公司收回已發行股票,尚未再出售或註銷者,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之減項,並註明股數。」條文指定的是成本法,即以公司買回時實際支付之成本入帳並列為權益減項,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成本法所指的入帳金額就是買回成本,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之減項」相符。
  2. B錯誤。股票市價會隨市場波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並未採市價為庫藏股票之衡量方法。
  3. C錯誤。以股票面額列記屬面額法,非《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所指定之處理方法。
  4. D錯誤。《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為強制規定,用語是「應按成本法處理」,未留給商業依目的自行選擇評估價值的空間。

記憶點

庫藏股票三件事:成本法入帳、列為權益之減項、並註明股數。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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