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單選
於記帳士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者,符合下列那些條件得登錄且繼續執業? ①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二年 ②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 ③每年至少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 ④應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正解 D — ②③④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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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第 35 條的過渡條款,即本法施行前既有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得登錄繼續執業的要件與強制入會。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35 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但每年至少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同條第三項並規定,依第一項得登錄繼續執業者,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不得執行業務。年資門檻是滿三年而非二年,②③④成立而①不成立,故選 D。
逐項排除
- A①②③ 之中的①寫年資二年,與《記帳士法》第 35 條第一項的滿三年不符,整組因而不能選。
- B①②④ 同樣帶著錯誤的二年年資,即使②與④本身正確,這一組仍不成立。
- C①③④ 一樣以二年年資為前提,年資要件寫錯。
- D②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③每年至少二十四小時以上專業訓練、④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依序見於《記帳士法》第 35 條第一項本文、同項但書與同條第三項,三者全部正確,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過渡執業四件事:三年年資、報繳所得、每年二十四小時訓練、公會非入不可,年資寫二年就是陷阱。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