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3 單選

有關記帳士在其他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1. A免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
  2. B免向主管機關登記,應設分事務所
  3. C應向主管機關登記,應設分事務所
  4. D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

正解 D — 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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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執行業務區域的認定,以及跨直轄市、縣市執業時「登記」與「分事務所」兩件事一做一免。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9 條規定「記帳士執行業務之區域以其登記開業之直轄市、縣市為其執行業務區域。其在其他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跨區執業的效果被條文切成兩半:向主管機關登記是必須的作為,設分事務所則是明文免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前段的免向主管機關登記與《記帳士法》第 9 條「應向主管機關登記」相反,僅後段的免設分事務所與該條相符。
  2. B前段免登記、後段應設分事務所,與《記帳士法》第 9 條所定的兩項效果都相反。
  3. C前段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固然正確,後段應設分事務所卻與《記帳士法》第 9 條「免設分事務所」相反;同法第 10 條只要求記帳士應於其執行業務區域設立記帳士事務所,並於名稱註明「記帳士事務所」,並未要求跨區另設分支。
  4. D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與《記帳士法》第 9 條後段文字完全一致,為正確選項。

記憶點

跨縣市執業是「登記要做、分所免設」;事務所本身依《記帳士法》第 10 條設在執行業務區域內即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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