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為何?

  1. A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
  2. B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
  3. C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與實際交付日期二者較早之日期為準
  4. D以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申報日期為準

正解 C — 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與實際交付日期二者較早之日期為準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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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之 2,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所得歸屬年度的認定順序。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之 2,「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之」。本文以登記日為準,但書在交付先於登記時改以交付日為準,兩者合併適用的結果,就是取登記日與交付日之中較早發生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只講到本文而漏掉但書。買受人已實際交付但尚未辦竣登記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之 2 但書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一律用登記日會把所得遞延到後一個年度。
  2. B把例外當成原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之 2 的本文是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實際交付日期只在尚未移轉登記而已交付時才取代登記日。
  3. C取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與實際交付日期二者中較早者,正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之 2 本文與但書合併適用後的結果。
  4. D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日期是稅捐申報行為的時點,《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之 2 未以之為認定依據;該條在登記日與交付日皆無從查考時,是由稽徵機關依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

記憶點

登記與交付,誰先發生就算誰那年。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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