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單選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營利事業如有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累積盈虧科目者,應如何處理?
- A不用調整任何收入或損失金額
- B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所得額
- C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應作帳外調整,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核計所得額,前期損失則不用調整
- D前期損益調整損失應作帳外調整,列入本期損失核計所得額,前期利益則不用調整
正解 B — 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所得額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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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前期損益調整項目直接列入權益科目時的帳外調整。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成本、費用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累積盈虧或其他權益科目者,應作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並依所得稅法及本準則規定調整相關損益」。條文對收入面與損失面一體適用,都要作帳外調整並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損失核計所得額,故選 B。
逐項排除
- A不作任何調整違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該條明定應作帳外調整,把金額直接掛在資本公積或累積盈虧並不能免除核計。
- B收入與損失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所得額,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的文字完全一致。
- C只調整收入而放過前期損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的雙向規定不符,會讓應減除的損失憑空消失。
- D只調整損失而放過前期利益,同樣悖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的雙向規定,且會造成收入面短計所得額。
記憶點
前期損益跑進權益科目,一律拉回本期營業外收支,收入與損失兩邊都要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